中新網蘇州8月17日消息: 為期兩天的“2002·中國網絡媒體論壇”8月17日在此間結束。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絡文明工程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江蘇省、蘇州市的負責同志,親臨論壇,發表了重要講話。
兩天來,與會人員圍繞“網絡媒體面臨的新挑戰與新機遇”、“建設有特色的網絡媒體”、“網絡媒體的盈利方式”、“網絡媒體信息轉載規范化”、“網絡媒體的運作與管理”以及“網絡媒體新技術應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意見,可以說,內容涵蓋網絡媒體從網絡內容到表現形式,從發展趨勢到規范管理、從盈利方式到技術革新等方方面面。
據了解,本屆論壇取得了圓滿成功,是一次求真、務實的會議,是一屆凝聚智慧、振奮精神的會議。本屆論壇的成果必將對我國網絡媒體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對推進我們的工作,必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本屆論壇主辦單位的倡議下,與會有關單位共同簽署了《保護網絡作品權利信息公約》,承諾共同維護網絡信息源擁有者的權益。《公約》的簽訂與執行,將規范網絡媒體的署名及權利信息的標注等問題,倡導尊重知識產權的行業風氣,推動網絡媒體產業盡快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保護網絡作品權利信息公約》(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網站間轉載行為,保護作者及首次發表作品媒體的署名權,網絡媒體論壇的主辦單位及參加第二屆網絡媒體論壇的相關單位,遵照我國法律、法規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所指權利信息是指識別作品、作品的作者、首次發表作品媒體的信息。
第三條倡議與會者加入本公約,從繁榮網絡作品,發展網絡行業的角度出發,積極保護作品的權利信息,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二章轉載行為
第四條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
第五條不轉載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迷信、淫穢等有害信息。
第六條各網站之間,可以采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互聯網行業生產及服務等領域的協作。
第七條轉載他人作品要尊重其知識產權,嚴格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轉載他人作品,應與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或得到權利人的書面授權。
第九條有新聞發布權的網站,有權授權他人轉載以下作品:
1網站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著作權人同意該網站授權他人轉載的作品。
第十條各網站均無權許可他人轉載本公約第九條規定之外的作品。
第十一條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忠實原文,不得擅自添加作品內容。
第十二條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保護作品權利信息,不得修改、刪除作品的權利信息。
第十三條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準確標明作者、作品首次發表的媒體名稱及首次發表作品時的電頭。
第十四條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在作品中,擅自增加“本網(報)訊”、“本網(報)記者╳╳╳”“本網綜合報道”“本網特稿”等,使讀者對作品出處產生誤解的標注。
第十五條接受社會各界對本公約成員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違反公約約定的行為。
第三章公約的執行
第十六條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規定。
第十七條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尊重作品權利信息的,經著作權人提出有證據的警告后,應及時更正。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生效。簽字同意遵守本公約的單位即為本公約的成員。
第十九條公約生效后30日內,由本公約成員向社會公布公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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