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國家環保總局15日公布了近期依法查處的六大違法排污案件,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對37家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作出相應處理。
今年6月環保總局派出五個督察組,針對河北、河南、山東、湖北、云南、甘肅、寧夏、天津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4家企業進行了清查。其中查處的6個典型案件有:武漢晨鳴漢陽紙業違法排污案;寧夏美利紙業違法排污案;河北省保定市冶煉鉛污染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造紙企業違法排污案;湖北省團風縣因撤銷環保局造成排污反彈案;河北省蠡縣、辛集市、無極縣小制革污染案。
督察組在清查過程中,還發現37家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了處理。其中取締“十五小”企業12家,實施停產、限產企業23家,對2家企業責令改正并追繳排污費,處理相關責任人30余人。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環境違法案件集中反映了當前部分地區環境污染、環境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同時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環境違法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是大型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過分追求經濟利益;二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存在明顯的漏洞;三是“十五小”企業反彈現象仍然存在,而且更加隱蔽。
這位負責人認為,環境污染與環境管理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層政府往往將環境保護工作“決心在嘴上,落實在紙上”,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為追求短期的經濟發展、任期內的政績,不支持甚至限制環境監管,以至形成局部和地區性的環境污染問題而得不到及時解決。
據了解,隨著清查行動的不斷深入,國家環保總局還將定期公布清查行動的情況,通報環境違法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