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環保局通報了首批十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處理和整改結果,并公布了全省第二批十大環境違法案件。
河北省第二批十大環境違法案件及處理情況是:滄州市紙業公司廢水超標排放,被滄州市政府責令停產治理;晉州市海灘染料廠屬于重污染小企業,被依法取締;清苑縣匯中鋁廠、平原鋁業有限公司違反政府停產治理決定,擅自恢復生產,業主被行政拘留;臨城縣天龍水泥有限公司、天馬實業有限公司擅自建設機立窯,被臨城縣政府依法處理;棗強縣大營鎮東信皮毛廠違法生產被查封,營業執照被工商部門收回;興隆縣硫酸廠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被依法停產治理;灤南縣鵬程事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被責令停產治理;磁縣宏鵬有限公司東昊分公司硫酸廠違法排污,被責令停產,收回排污許可證;懷安縣中資礦業有限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建設,被依法查處;廊坊市安次區葛漁城鎮新立村南小電鍍廠違法生產,被依法取締。 被列為河北省首批十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蠡縣、無極縣、辛集市“小制革”污染,3縣(市)政府已對制革工業區進行了限期整改、完善治理設施、加強監控手段的處罰;安新縣、清苑縣非法煉鉛污染案的有關責任人受到了行政責任追究,監察、紀檢部門分別給予安新縣環保局、清苑縣環保局7人行政記過、黨內警告等處分;昌黎縣靖安鎮張各莊違規建設的土煉焦廠,在秦皇島市環保局的現場督促檢查下,土煉焦窯已被全部取締,所有燒窯用的煤、焦炭也被清理干凈。其他違法案件也得到了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