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林業局正抓緊進行實施主體、行政許可項目以及有關規定的全面清理工作。目前,已保留3個合法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國家林業局上報國務院審改辦的97項行政審批項目中,保留56項,改變管理方式8項,下放5項,包括造紙林基地經營公司使用林地面積和區域審批、年度木材運輸總量審批在內的26項被撤銷。保留項目比較完整地保留了國家林業局的基本職能。
從2003年12月開始,國家林業局在做好前階段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就抓緊落實行政許可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印發了《國家林業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方案》,組織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600多人參加行政許可法的知識測試。 下一階段,國家林業局將組織修改審定《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人員違規許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的管理辦法。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繼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實施主體、條件、程序、期限、收費等有關內容,并予以公布。對取消、調整和改變管理方式的林業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按照要求提出后續管理辦法。
在6月11日召開的行政許可法實施準備工作會議上,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強調,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強化職能管理和依法行政有重要意義,對林業行政審批項目該清理、廢除的絕對要清理、廢除,該保留的要堅決保留。國家林業局各部門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程序到位、人員到位,以迎接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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