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2 人,持有股份20009818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大會審議并逐項表決,通過了以下決議:
1、《2003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03年監事會工作報告》; 3、《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預案》;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2003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獲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對票代表股份0股,棄權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2、審議通過了《2003年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獲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對票代表股份0股,棄權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3、審議通過了《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本議案獲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對票代表股份0股,棄權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4、審議通過了《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本議案獲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對票代表股份0股,棄權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5、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預案》 本預案獲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對票代表股份0股,棄權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吉林吉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惠女士到會見證,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吉林吉人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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