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30號公告,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美國的進口新聞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以中國湖南岳陽林紙集團為首的12家國內企業終于打贏了針對加拿大、韓國、美國的新聞紙行業提出的反傾銷案。由此,中國將繼續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美國的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五年。
據湖南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中國新聞紙行業首次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取得的重大勝利,對國內其它產業來說,也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原外經貿部于1999年6月3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9%~78%不等,實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為期5年。反傾銷稅的征收,使得國內企業有機會在消除價格歧視后,同外國企業公平競爭。
經調查證實,中國新聞紙產業損害并非主要由國內新聞紙變化、新聞紙消費模式變化、國內新聞紙企業的正常競爭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因素造成的。初裁后,企業生產下降趨勢得到控制,銷售量出現回升。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裁定同時對國外動輒對中國出口產品實行歧視性反傾銷調查,阻礙中國產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了威懾作用。而如今5年之期已到,期終復審裁定使反傾銷稅的征收再延長5年。
不過,如同業內人士分析,此案作為國內首起反傾銷期終復審案的示范效應,以及對于國內新聞紙行業的心理作用,要遠大于反傾銷延續本身的實際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去年我國繼續對加、韓、美進口新聞紙征收高額反傾銷稅,但新聞紙進口量猛增至35.13萬噸,較上年增長76.36%。由于取消了進口新聞紙3%~45%的滑準關稅,轉而執行入世承諾的8.5%的定率關稅,俄羅斯、瑞典等未列入反傾銷名單的國家成為我國進口新聞紙的主要來源國。顯然,本次反傾銷的延續并不能阻止除加、韓、美外進口新聞紙的涌入,而到2006年,進口新聞紙最終約束稅率將降至5%,關稅壁壘的保護作用也將進一步削弱。國內新聞紙業的競爭力,將受到嚴峻的考驗。(記者方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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