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強生公司“嬌爽”衛生護墊沒有侵犯專利權
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范紅萍)強生公司“嬌爽”衛生護墊被訴剽竊他人專利一案近日有結果。由于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強生公司生產、銷售以及雙案商場銷售的“嬌爽”衛生護墊是采用了其專利方法所制備,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原告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北京雅姿貿易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張先生曾于1997年10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名稱為“一種婦女衛生護墊的制備方法”的發明提出專利申請,并于2003年4月獲得專利證書,這項專利的主要特征是“水刺無紡布”、“流延膜”、“離型紙”依次使用“熱融膠”復合而成。2004年12月,張先生在北京雙安商場及其他超市發現由強生公司生產的“嬌爽”牌無感超薄護墊,認為該護墊的生產方法及所用材料與自己的專利完全相同,屬于侵權行為。張先生遂向市一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生公司和雙安商場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法庭上,強生公司辯稱,該公司的“無感超薄護墊”與張先生的專利有顯著不同,即通過去掉“離型紙”這一構件不僅可以降低材料成本和能源消耗,而且可以減少加工步驟提高加工效率。原告并沒有證明強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是原告專利的方法。雙安商場則認為,該公司從1998年就開始銷售強生公司產品,這些商品均通過合法渠道進貨,不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由于強生公司提交了公開日1995年3月的名稱為“無紡內褲襯里及其制造方法和裝置”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等證據,說明衛生護墊產品不屬于新產品。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涉及新產品的制造方法的應由原告涉嫌侵權產品采用了其專利方法負舉證責任。本案審理中,原告張先生提交的涉嫌侵權產品只能說明該產品的結構,沒有證據證明強生公司生產的產品是采用其專利方法制備而成的。
據此,一中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