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寧波某企業向寧波海關申報出口紙制品一批,價值18.07萬元人民幣,申報的海關編碼為48231900,相應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3%。海關關員通過布控查驗,發現實際貨物雖然為膠貼紙,但是根據其型號,應屬海關編碼4811項下商品,相應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僅為0,這樣出口退稅率就相差13個百分點,退稅金額相差2.35萬元人民幣。
紙制品一直是寧波口岸主要出口商品之一,但是由于紙制品的海關商品編碼比較復雜,企業在出口時,容易將海關編碼報錯,造成退稅率上的差異。因此海關提醒相關企業在出口紙制品時,一定要向海關如實申報,必要時可提供產品的規格等供海關參考,切勿將低稅率制品報成高退率制品,否則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