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8月23日訊(記者 曾苗 王薇)為加大對漿紙林建設的扶植力度,加快漿紙林一體化步伐,省政府日前作出《關于鼓勵發展漿紙林相關措施的意見》,將漿紙林育林基金的征收標準從木材第一次銷售價的20%調減為5%。
根據省政府提出的有關意見,農民個人在四旁地、房前屋后和非林業用地上種植漿紙林,免征育林基金。對省內流通的漿紙材,除應征收的育林基金和0.2%的森林植物檢疫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巧立名目向經營者收費。
在簡化林木采伐審批手續方面,則取消村委會、鄉鎮對林木采伐審核把關兩個環節,凡持有《林權證》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采伐。漿紙業采伐審批,符合即申即批條件的采伐申請應及時辦理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具體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要保證漿紙林采伐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