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晨鳴紙業集團2005年9月7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晨鳴轉債),截至2005年9月15日期滿一年。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晨鳴轉債付息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規定:可轉債票面年利率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5%,第五年2.79%。在晨鳴轉債存續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向上調整存款利率,晨鳴轉債的票面利率從調息日起將按人民幣一年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調的幅度向上調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計息起始日為2004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從2004年10月2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晨鳴轉債票面年利率相應調整為: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計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計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05%計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9%計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84%計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7%計息。
因此,晨鳴轉債第一年付息方案為:每10張晨鳴轉債(面值1000元)利息16.76元(含稅),扣20%個人所得稅后,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實際每10張派息13.408元。
二、付息債權登記日和除息日
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除息日為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05年9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晨鳴轉債持有人。
四、派息方法
本次晨鳴轉債所派利息于2005年9月15日通過股東托管券商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五、咨詢機構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