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3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上市字〔2005〕36號文件《關于限期解決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精神,經自檢自查,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為控股股東金城造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及部分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現補充公告如下:
一、被擔保人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金城造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衛東
經營范圍:本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機制紙、機制紙漿、造紙機械;2100型柴油機、攻絲機制造、粘合劑、燒堿、次氯酸鈣制造;食品加工;橡膠制品,蒸汽、電力生產供應,化工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建筑材料,機電產品(除汽車),冶金爐料,金屬材料(除貴金屬)銷售;造紙技術開發服務;出口:紙及紙板(高級衛生紙、衛生巾、墻壁紙、學生本、筆記本)及機械產品(造紙機、壓光機、卷紙機、大型復卷機、2100型柴油機、高濃打漿機)、化工產品(粘合劑、固體燒堿[水銀法]、橡膠制品、塑料制品)。
進口:紙漿(硫酸鹽木漿)和本廠生產及技術改造所需的設備、備件、儀器、儀表和材料(國家規定的一類進口商品除外)。
注冊資本:19040萬元
與本公司關系:為本公司的母公司
資產負債情況:截止2004年12月31日,集團公司資產總額為892,982,527.50元,負債總額為1,014,449,853.98元,凈資產為-121,467,326.48元。
二、擔保及涉訴情況
。ㄒ唬榧瘓F公司1329萬元借款提供擔保
1、擔保情況概述
1998年12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凌海市支行簽定保證合同,分別為集團公司與該行的500萬元、829萬元一年期借款提供擔保。2000年9月21日,該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簽訂債務轉讓合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
2、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金額:1329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它所有應付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3、涉訴情況
上述兩筆借款到期后,集團公司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3年5月,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集團公司給付借款及其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二)為集團公司793萬元展期借款提供擔保
1、擔保情況概述
2002年2月,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凌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簽定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凌城商銀2002年保字04號,為集團公司與該行簽定793萬元二年期展期借款提供擔保。2004年9月20日,凌海市城市信用社同錦州市商業銀行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上述債權轉讓給錦州市商業銀行。
2、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金額:793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它所有應付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ㄈ榧瘓F公司418萬元展期借款提供擔保
1、擔保情況概述
2003年5月,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凌海市工商城市信用合作社簽定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凌工信2002年借10號,為集團公司與該行簽定418萬元一年期展期借款提供擔保。2004年9月20日,凌海市城市信用社同錦州市商業銀行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上述債權轉讓給錦州市商業銀行。
2、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金額:418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它所有應付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上述793萬元和418萬元兩筆借款到期后,集團公司沒有履行還本付息義務。2004年10月,錦州市商業銀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財產保全申請。2004年1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凍結集團公司及本公司相當于人民幣5000萬元的財產。
。ㄋ模榧瘓F公司5570萬元展期借款提供擔保
1、擔保情況概述
2004年2月,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與錦州市商業銀行上海路支行簽定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錦商銀〔上海路〕支行〔2004〕年借字第〔124-01〕號,為集團公司與該行簽定5570萬元一年期借款提供擔保。
2、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金額:5570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它所有應付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綜上,本公司為集團公司擔保均屬違規擔保,擔保及涉訴信息未及時披露,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有關要求。對此,公司及公司全體董事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保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三、累計對外擔保數量、違規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35499萬元,占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凈資產52753.4萬元的67.29%。
對外擔保中,為控股股東擔保的金額為8110萬元,為其他公司擔保的金額為27389萬元。
違規擔保包括:為控股股東擔保的金額為8110萬元,擔?傤~超過凈資產50%部分的金額為9122.3萬元。
逾期擔保金額為14799萬元。
四、未披露的訴訟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五、訴訟對本公司利潤影響
銀行正與貸款主體商定債務重組方案,同時訴訟事項現均未執行,不能確定對本公司利潤產生影響。發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為集團公司1329萬元借款提供擔保的民事判決書;
2、公司為集團公司793萬元、418萬元借款提供擔保的裁定書;
3、公司為集團公司793萬元借款提供擔保與錦州工商銀行凌海城市信用合作社簽定的《保證合同》;
4、公司為集團公司418萬元借款提供擔保與錦州工商銀行凌海城工商城市信用合作社簽定的《保證合同》;
5、公司為集團公司557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與錦州工商銀行上海路支行簽定的《保證合同》。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