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經過充分溝通,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將于2005年10月27日復牌。
投資者請仔細閱讀公司董事會2005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版)》及其摘要修訂版。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況
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岳陽紙業”)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 年10月17日刊登公告以來,在公司董事會的協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網上路演、走訪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廣泛的溝通。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在原改革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共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3,120萬股股份作為對價以獲得流通權,即流通股股東每10股實際獲2.6股對價股份。
經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現一致同意將上述對價安排修改為:“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支付總數為3,600萬股股份,作為對價以換取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即流通股股東每10股實際獲付3股”。
二、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補充保薦意見如下:
“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岳陽紙業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出具的保薦意見之結論!
三、補充法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律師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岳陽紙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程序及調整后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調整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尚待獲得湖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獲得岳陽紙業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四、附件
1、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版)
2、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版)
3、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意見之補充意見
4、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修改方案之獨立意見函
特此公告
岳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