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10月30日發出通知,將取締規模在年產17萬噸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廠和關閉一批小電廠。
近期,湖北省將開展工業污染源排查,立即取締規模在17萬噸/年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線,2007年底前淘汰34萬噸/年以下的草漿生產裝置,在2008年底前關停規模在2萬噸/年以下、環保未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
2004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在2010年底前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和配套的在線監控裝置,限期改造或關停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