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月,岳陽、常德、益陽三市政府制定實施方案,簽定目標責任書。
2006年12月31日前,凡無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或長期超標排污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將一律停產。由省政府下達停止生產企業名單,由企業所在地市政府責令停止生產。
2007年3月31日前,凡無堿回收裝置或雖有堿回收裝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一律停止生產,由所在地市政府下達停止生產企業名單、責令停止生產。2007年1月1日—3月31日,省政府組織進行階段性考核。
2007年12月31日前,關閉年生產能力1萬噸以下(不含1萬噸)的廢紙造紙企業;對年生產能力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堿回收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齊全(含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且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以及年生產能力1萬噸以上(含1萬噸)廢水處理設施齊全(含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且實施清潔生產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廢紙造紙企業,經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生產。
2007年4月1日—12月31日,各級環保部門做好整治驗收工作。2008年年初,省政府組織對洞庭湖區造紙企業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核驗收。文/記者儲文靜實習生唐頻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