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南都市報》報道:因一件小事,貨主與廠區保安發生爭執,贛州華勁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勁公司)竟然以“無理取鬧”為由,對貨主處以300元的扣款處罰。《江南都市報》對此進行連續報道后,引起華勁公司的重視。1月29日,贛州華勁公司致函《江南都市報》,坦承處罰理由表述不當,所扣貨款將全部予以退回。
1月29日,贛州華勁公司的法律顧問廖澤方律師受華勁公司委托向《江南都市報》解釋說,作為企業對非本單位企業人員肯定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但作為雙方存在著原料購銷關系,供方車輛在進入需方廠區時,違反了廠區相關規定,需方對此以違約責任予以追究,扣除一定的貨款金額作為違約金是可以的,但必須書面告之對方,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華勁公司就扣貨款一事坦承,未向司機劉師傅履行“進入公司區域人員、車輛須知”的送達告知程序,加之門衛處理方式欠妥,財務扣款理由表述不夠準確。對這些存在的問題,今后華勁公司將予以改正完善。
華勁公司同時表示,公司將退回所扣的300元處罰款。對于《江南都市報》的報道,華勁公司也從有利于提高管理的角度表示感謝。
之后,《江南都市報》再次聯系司機劉師傅,他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希望企業今后加強管理,以對待客戶的態度來對待支持企業發展的貨主和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