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區造紙企業污染整治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近日,在岳陽(湘陰)豐隆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事件中監管不力的5名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06年12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洞庭湖區造紙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岳陽(湘陰)豐隆紙業有限公司因無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廢水嚴重超標排放被列為第一階段洞庭湖區停止生產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名單之一,停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2月6日,省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對豐隆紙業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已擅自恢復制漿生產,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水處理措施,他們當即將這一情況通報縣政府和環保局,并要求立即全面停產。然而,2月9日省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再次到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仍在繼續制漿生產。
事件發生后,省委常委、副省長徐憲平高度重視,批示省監察廳會同環保局、岳陽市政府立即查處。根據徐憲平副省長2月9日的批示,省監察廳牽頭,與省環保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并會同岳陽市人民政府,于2月27日起,就岳陽(湘陰)豐隆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赴湘陰縣進行了調查,查明該企業制漿車間早在1月8日就恢復了生產,2月6日被曝光后,企業在7日至9日期間仍然沒有完全停止生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企業違法排污,政府部門監管不力造成的環境違法責任事件。
近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岳陽市、湘陰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有關人員受到了處分:給予負有監管不力領導責任的湘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熊檢華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湘陰縣環保局局長田國防、副局長鐘德梅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縣環保局執法大隊隊長吳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執行上級停電指令責任的湘陰縣電力局副局長黃勇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有關部門對負有監管不力領導責任的湘陰縣人民政府縣長周友庚進行誡免談話;并責成湘陰縣人民政府向岳陽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討,責成湘陰縣電力局向岳陽市電力局寫出書面檢討。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由環保部門依法另行對其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