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違反環保規定被責令停止生產,在被行政處罰和法院執行后仍抗法生產。6月1日上午,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結合被執行單位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事實,采取嚴厲司法強制措施,作出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罰款3萬元、拘留15天的決定。
2006年3月,有群眾舉報反映稱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污染周邊環境,省市縣環保局實地調查后發出責令其停產通知。同年9月,由于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又擅自生產,縣環保局正式作出責令立即停產、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2007年1月,縣環保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月13日,法院裁定準予執行。3月,該院執行局向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下達執行通知書并進行了社會公告。為了阻止該公司的生產行為,法院還依法到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內關拉閘并查封了該廠配電房,強制停產。
但5月初,環保局卻向法院執行局通報稱,有人舉報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仍在生產。執行局王建忠法官得知情況后,立即會同其他辦案人員一起到現場勘察。然而,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內卻并沒有聽到機器的轟鳴聲,再查看配電間,封條也并沒有被撕壞的痕跡,也未發現其他供電。
難道是有人惡意舉報?王建忠法官仔細巡視了工廠周圍,摸了一下鍋爐外緣,發現鍋爐竟是熱的。再回到配電間查看封條,門上存在不太明顯的重貼痕跡,進入配電間查看墻上的電表,用電數字顯示已高出了查封前的數倍。
法官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肖某核實情況時,肖某矢口否認工廠自法院查封后曾生產過。
6月1日上午,法官再次找肖某談話時,其又改口稱廠里100多號人等著吃飯,不生產不可能,法院再不取消停產措施,就叫工人到法院來吃住。
鑒于肖某陽奉陰違地對抗司法和公然挑釁法律的嚴重情節,該院當即依法簽署對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和肖某罰款、拘留的決定,以保證強制執行力度和切實維護工廠周遍居住群眾的合法權益。
懾于法律的威嚴和法院的執行決心,峽江富元紙業有限公司終于放棄了違法生產的念頭,當天下午就履行了罰款義務,并請求法院從寬處理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