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從9月份開始,青州市對境內有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及其它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問題進行專項整頓,對近百家存在違法排污的企業進行治理。
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青州市對違法排污企業確定了以下整治措施:對小煉油等“十五小(土)”企業予以取締。小清河屬省控重點河流,對北陽河流域內年生產能力1萬噸以下的廢紙企業全部關閉;對因工藝、規模等因素不可能穩定達標以及生產工藝簡陋、地處敏感地帶、多次引發群眾信訪的小化工等企業實施關閉。對無治理設施、治理設施老化、治理設施不匹配、不運轉等因素造成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根據污染危害程度和污染治理難易程度分別實施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根據以上原則,確定對位于高柳鎮、邵莊鎮、何官鎮的12家土煉油等企業予以取締;對齊魯紙業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實施關閉;對黃樓鎮纖維紙廠等41家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濰坊華陽鋼鐵有限公司等26家企業實施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