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部署,繼續深化落實污染減排的政策措施,重慶市強力開展造紙行業專項整治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各區縣(自治縣)轄區內的所有造紙及紙制品加工企業。
一是堅決取締關閉落后生產能力。對于國家規定2007年底前應淘汰的裝置及企業,當地政府要依法取締關閉;堅決停產整治沒有堿回收裝置的紙漿生產線或嚴重超標排污的造紙企業,停產整治結束后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一律取締關閉。
二是加大掛牌督辦和限批力度。凡是無有效污染防治設施或長期超標排污的、無堿回收裝置或有堿回收裝置但不能穩定達標的、沒有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沒有環!叭瑫r”驗收的、對飲用水源地構成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都要掛牌督辦;凡是存在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設備沒有徹底取締關閉的、關而不拆死灰復燃的、到期沒有完成取締關閉的、存在直排、偷排嚴重違法排污的、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長期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都要實施“區域、流域限批”;凡是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沒有落實產業政策、沒有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手續、沒有治理設施、存在直排偷排和嚴重超標排污的都負有連帶責任,均實行“行業性限批”。
三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察對象拒不執行關閉決定的、對拒不執行停產整治決定的、對拒不執行建設項目停建決定的追究企業法人責任,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沒有按期徹底取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沒有下達取締關閉通知的、沒有吊銷或注銷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沒有斷水斷電的,追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政府及監管、執法部門存在行政不作為、監管執法不到位的,包庇縱容,充當企業保護傘,為企業通風報信,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