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造紙廠建成以后,對河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我們不敢游泳了,魚都死了。村里原本以種果樹為生,但是造紙廠開工后,果子受污染,都沒有人敢要了。還有我們的水稻,打出的谷子都是黑的,連雞都不吃”
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政府通過招商引資興建了中泰富紙業有限公司,這一公司自生產以來對岑溪市的河水、空氣造成了嚴重污染,當地老百姓反映頗多,多家媒體對其嚴重污染情況進行了報道。上級梧州市環保局數次要求當地政府斷電、拆除關鍵設備,關閉這家企業,然而企業仍在生產。當地村民李召旺稱:“自造紙廠建成以后,對河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我們不敢游泳了,魚都死了。村里原本以種果樹為生,但是造紙廠開工后,果子受污染,都沒有人敢要了。還有我們的水稻,打出來的谷子都是黑的,連雞都不吃。”
這一系列現象,引發了村民的恐慌和不滿。為此,村民們一次次到岑溪市、梧州市各級部門上訪反映造紙廠污染情況,可一天天過去了,造紙廠依舊正常生產。直到2007年1月10日,沖突發生了。一位村民說:“我們選了幾個代表與造紙廠協商,其他一些人在廠外等消息。造紙廠報警,引發了警民沖突。”
2007年9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李某等8名農民因環境污染引發的涉嫌妨害公務罪群體性刑事案件在岑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為達到自己及村民用電不花錢的目的,經事先策劃籌備,以中泰富紙業有限公司對本村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為借口,召集幾百名村民到造紙廠聚眾鬧事,使造紙廠無法正常生產。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后,村民暴力抗拒引發沖突。2007年10月24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8名被告人全部上訴。
2007年12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針對妨害公務的指控,被告人辯護律師指出,起訴書中提到警察去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實際情況是,這一企業的任何生產都不符合環境法律、法規;多名被告人在案發時不在現場。
2007年12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做出判決:1名被告人被改判1年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其他6名被告人改判為11個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辯護律師同時提出了關閉涉案污染企業的法律建議。
幾位被告人雖然以妨害公務罪被定罪量刑,但被告人辯護律師魏汝久向記者介紹到:“庭審的最后陳述結束后,審判長并沒有當即宣布休庭,而是即席發表了12分鐘的講話,他說,‘向8名關心環境、具有維權意識的農民表示敬意’,他的講話贏得了8名上訴人的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