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的祖國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3月5日,當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這樣描繪百姓關注的生態環境藍圖時,兩會代表委員報以期待的掌聲。
同樣的期待,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有體現: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增強生態功能。
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委員、多個民主黨派都關注著生態效益補償,并在提案建議中提出:建立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是改善我國生態環境,扭轉資源浪費趨勢,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制度之一。
“富”得耀眼現象不容忽視
“1992年,神農架被確定為國家貧困縣,2007年神農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8612元,湖北省人均1.5萬多元,神農架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57%,人均財政收入僅為全省平均水平的68%。”全國人大代表、神農架林區政府區長錢遠坤說。
但如果據世界銀行《建立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項目中的《神農架林區綠色財富核算報告2004》顯示,神農架卻又“富”得耀眼:
神農架是全球中緯度地區惟一一塊保存最為完好的原始林區,并成為第四紀冰川時期各種動植物的避難所和棲息地,幾乎囊括北自漠河,南至西雙版納,東自日本中部,西至喜馬拉雅山的所有動植物物種。
神農架2618平方公里的森林,每年向大氣釋放氧氣300多萬噸,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30多萬噸,吸收大氣中的灰塵100多萬噸、有毒氣體近200萬噸;蓄水30余億立方米,相當于“亞洲人工第一湖”丹江口水庫年均蓄水量的1/4。原始森林使每年少向三峽庫區排入700多萬噸的泥沙,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重要水源區,又讓神農架成為三峽庫區的天然綠色屏障。
錢遠坤說:“2004年神農架林區綠色財富總值為236.13億元,其中自然資產總價值46.91億元,生態服務功能總價值189.23億元,神農架人均綠色財富30萬元,大約是全國人均GDP的30倍。”
但幾乎和所有重要生態敏感區一樣,神農架只能全力呵護“金山”,而不能有染指的非分之想。
全國政協委員張洪說:“生態效益好的地方,往往是經濟不發達的生態敏感區,但讓不發達經濟地區永遠為保護生態埋單,這不公平!”
低補償原地踏步多年失去吸引力
《2007年林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但從報告中可以看出,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標準沒有根據價格指數變化調整、補償標準單一、未對全部重點公益林實施補償等問題,已成為困擾生態補償制度發揮應有作用的短板。
“林農賣一棵桉樹的利潤,要比每畝公益林補償標準高好幾倍,兩者中間的差距明顯太大。”全國政協委員張洪說。
生態公益林受益主體是全社會,而不是經營者自身,受益者不經營不投入或較少投入,經營主體投入卻不受益或少受益就形成了矛盾。
全國人大代表劉志新說:“這種矛盾的直接后果是,群眾對生態公益林建設缺乏熱情,更熱衷有經濟開發潛力的地域造林綠化。而需要搞生態林建設的地點,又往往是生態脆弱區,這樣一來,最需要綠化的地方反而最難綠起來。現有的生態公益林應提高現行的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每年每畝補償標準應在40元以上,以利于鞏固生態公益林的建設成果。”
與2000年相比,2006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8.96%,GDP增長44.6%,中央財政收入增長292.69%,而公益林補償標準,卻從2001年政策執行以來沿用至今,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每年每畝5元的標準,未隨國民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對補償標準進行動態調整,這讓補償明顯失去吸引力。
標準調整已顯得日益迫切
生態補償標準的調整及方式的改變,顯得日益迫切,全國人大代表錢遠坤為此提出4條補償方式的建議:財政直補政策、財政一般轉移支付政策、財政專項扶持政策、財政稅收政策和引導政策。
農工黨中央在其所提交的建議中指出:“目前推行生態補償的方式依然是‘三為主’狀態,即項目補償為主、行政化補償為主、縱向補償為主。一個原本系統性的問題被分解成部門主導、目標割裂、資金分散、效果打折的零散、短期行為,一個需要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廣泛參與的行動,蛻化為主要由中央獨自負責,中央獨力支撐的畸形局面。”
在致公黨中央準備提交的關于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中指出:“生態補償機制是解決相鄰區域互補和平衡發展的重要手段,是連接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的紐帶,也是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協調區域發展的重要環境政策。”
致公黨中央呼吁應該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于跨省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建立省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于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開征生態補償稅,集中財力支持重點生態區域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建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流域上游地區為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流域下游地區政府應對上游地區進行財政轉移支付。
錢遠坤代表說:“生態價值貨幣化本身是一個技術難題,很難以這種靜態的評估為基礎計算補償資金,也很難在實施中將每一個地區的生態功能價值逐一進行定量的評估。在現實的財政框架內,補償主要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難以做到國民財富的再分配,所以發達國家‘政府贖買’的經驗在我國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