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3項造紙包裝業的環保標準開始施行。據環境保護部的通知,這3項標準為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均由國家環保總局于2007年12月21日批準。
這3項標準分別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造紙工業》、《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復印紙》、《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前2項標準為指導性標準,第3項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其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造紙工業》為保護環境和規范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而制定。《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復印紙》為鼓勵復印紙生產企業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復印紙在生產、使用、處置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不利影響,改善環境質量而制定。《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為防治醫療廢物在收集、暫時貯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