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境內外一些網絡論壇出現了關于“黃岡引進香港公司砍伐原生林”的討論,網民對“毀林不能再生”、“破壞生態環境”等內容極為關注。6月16日,黃岡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就此發函說明情況。
回復對項目開發過程、計劃作了介紹,并對網民提出的質疑作出回復。回復稱紅安縣出現的伐林現象是村民投資種植意楊,未經允許開辟防火帶,紙漿項目“至今一棵樹未砍”,林漿紙項目不存在經濟風險和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回復如下:
關于"香港曼圖公司與湖北黃岡大面積毀林"有關問題的回復
黃岡市林漿紙項目建設辦公室作如下回復:
一、關于“據政府文件稱,這是黃岡市政府統一部署的林改計劃,目的是要將本地山林變成某外資公司的紙漿基地”
到目前為止,我市與曼圖林業(黃岡)公司只簽署了《合作發展工業原料林基地項目協議書》,僅就工業原料林建設進行合作。因此,“將本地山林變成某外資公司紙漿基地”的說法純屬無中生有。
二、關于“湖北省黃岡市為發展本地經濟,將黃岡地區1000萬畝林地中最好的450萬畝上的所有林木出賣給香港曼圖林業公司,任其在十年內分期砍伐完畢,并擁有林地使用權30年。當然,曼圖林業所要購買的都是最好的林子,要成熟林,每畝蓄積量在2立方以上”
我市建設的50萬噸紙漿項目,是國家發改委“十一五”期間計劃安排湖北省上100萬噸紙漿項目的一部分。50萬噸紙漿項目需配套450萬畝工業原料林基地。曼圖林業(黃岡)公司計劃建設其中的100萬畝工業原料林基地(承擔此建設項目的還有其它營林企業)。到目前為止,曼圖公司只完成林地勘測10萬畝,其中經2/3村民同意,協議租賃面積2.62萬畝。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曼圖林業(黃岡)公司取得所租賃山林使用權為30年。目前,這2.62萬畝租賃林地因沒有辦理林權證,尚未砍伐一棵樹。至于曼圖林業(黃岡)公司按什么標準收購林地,是企業提出的原則標準,是否出讓由原林地所有者自主決定。文中所說的“黃岡市將1000萬畝林地中最好的450萬畝上的所有林木出賣給香港曼圖林業公司,任其在十年內分期砍伐完畢”完全是捏造事實。
三、關于“黃岡市政府要求農民以極其低廉的價格,把山林賣給香港曼圖公司,任由他們砍伐殆盡”,“砍伐之后如何補種,如何永續利用,政府與曼圖林業誰也不說”。
曼圖林業(黃岡)公司及其他林業經營單位租賃林地、定購林木,都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2/3村民同意轉讓的。市政府根據黃岡的實際情況和近年來轉讓林地和林木的價格,確定了一個指導價,這個價格高于曼圖公司進入前的其他公司在黃岡收購林地、定購林木的價格,保護了林農利益。同時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了“不得收購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林地和國有林地”,并要求企業租賃林地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林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按方案實施,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程進行更新改造,更新造林;同時要求當年或次年春季必須按設計完成采伐跡地造林工作,必須嚴格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文章所說“砍伐之后如何補種,如何永續利用,政府與曼圖林業誰也不說”,純屬無稽之談。
四、關于“曼圖公司意在砍林賣木,與黃岡市爭取50萬噸林漿紙一體化項目的落戶,做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配套工作沒有任何關聯”問題
黃岡市與曼圖林業(黃岡)公司合作發展工業原料林基地項目,目的是上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協議中明確規定“曼圖林業(黃岡)公司所收購的林木、租賃的林地是作為黃岡林漿紙項目的配套項目,所有林木和林地都要服務于林漿紙項目”。所謂“曼圖公司意在砍林賣木,與黃岡市爭取50萬噸林漿紙一體化項目的落戶,做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配套工作沒有任何關聯”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
五、關于香港曼圖林業公司的背景問題
曼圖林業香港公司是什么背景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如何,由曼圖林業香港公司負責解釋。我們合作的“曼圖林業(黃岡)有限責任公司”,是經過工商部門注冊的合法公司。在正式開展租賃工作之前,我們制定了一系列的租賃、定購、管護、造林、采伐、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等措施,并要求其在黃岡相關銀行存足資金,不存在經濟風險和破壞生態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