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沉寂了一段時間的東莞玖龍紙業再次陷入輿論的漩渦。有消息稱,玖龍紙業于16日張貼公告,宣布炒掉全廠所有勞務派遣工,并向有關員工派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勞務派遣工的補償金。昨日,玖龍紙業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情況,但他表示,他們是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做的,符合法律規定。(6月18日《南方日報》)
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曾經被指血汗工廠的玖龍紙業,被輿論推上高峰,但基本上都在圍繞著是不是“血汗工廠”展開辯論。香港大學生的調查,直指玖龍紙業有剝削工人的嫌疑,然,工會方面卻力挺玖龍紙業,為玖龍紙業打保票。 如果是少有的個例也可理解,問題是由這場辯論,引發了全國范圍的爭論。于是,這事不能不讓人刮目相看。
筆者尚且承認“技術革新致崗位大減”是玖龍紙業減員的理由,而且玖龍紙業稱,根據相關資料,按照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了對涉及的415名勞務用工的經濟補償等費用。還有,后續的員工轉移安置工作已在有序進行。
然而,玖龍紙業的工會人士所稱“我們聽從省總工會的建議,使用勞務派遣工不符合新《勞動合同法》,我們也承諾將逐步降低勞務派遣工的比例直至為零。并且,我們與勞務派遣工之間并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只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協議。我們已合法、及時地履行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說法,叫人感覺理由充分,合理合法。
與張茵對話時,曾一度對工會為職工維權的主力作用,羨慕以極,然,沒想到,當初,在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副主席,誓與張茵論高低。但時隔不久,玖龍紙業被指“血汗工廠”后,孔祥鴻副主席搖身一變,替張茵及她的企業玖龍紙業說話。
在我看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著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在企業與勞動者的關系中,企業往往處于強勢地位,而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勞資關系糾紛的一系列案例無不證明,大多數都是企業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同時,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國際慣例,是社會道德水準、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標志。
鑒于此,玖龍紙業應該十分清醒地權衡利弊,在涉嫌違反勞動法規事件上慎之又慎。如果真的想說明“玖龍紙業并非血汗工廠”,就應該公布詳細內容,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然后讓公眾評價究竟應該得出什么結論。
回過頭來看,孔祥鴻說:在還沒了解事情過程之前,對此事暫時不作回應,本身就說明這事情內部有些難言之隱。至于此前率先指責玖龍紙業為“血汗工廠”的香港SACOM組織,認為玖龍此舉是“出爾反爾的行為”。所指向的是誰是什么問題,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