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與遼寧省環保局共同編制的《遼寧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開始實施。新標準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總體水平要嚴于國家現行標準。
此前遼寧省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遼寧省廢氣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遼寧省沿海地區污水直接入海排放標準》,均頒布于1989年,已經不適應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
新標準從遼寧省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遼河治理工作的實際出發,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與總量控制的雙重標準,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據了解,新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準之日期為準)以及現有造紙、糠醛、印染企業,執行新標準。同時,新標準也為現有企業(除造紙、糠醛、印染企業)留出了改造時間,即在新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含在建)的排放污水企業,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
遼寧省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實施,將為遼寧省實現節能減排和流域治理目標提供保證,有利于促進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及污染集中控制,并可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