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在內地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yè),最低注冊資本將比照內地企業(yè)實行。
2008年7月29日和30日,商務部分別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五》、《〈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五》,其中對印刷出版服務做出上述承諾。這兩個協(xié)議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從商務部官方網站了解到的上述信息。
根據這兩個協(xié)議,內地將對香港和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將對包括印刷在內的10多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等措施。
上述兩個協(xié)議的附件規(guī)定,內地對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務的具體承諾是:對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yè)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yè)實行。
2003年6月和10月,商務部分別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從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對原產香港和澳門的部分印刷制品、印刷紙制品、印刷油墨和印刷輔料,實行零關稅。
2007年6月和7月,商務部分別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簽署了《安排》補充協(xié)議四,對包括印刷在內的28個領域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對印刷和出版服務的具體承諾是:
1.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yè),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yè)務。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49%。
2.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yè),提供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和裝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