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廣東省長黃華華在在全省污染減排工作會議上強調,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促進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無論困難有多大,任務有多艱巨,都必須完成,沒有退路。
當“十一五”計劃實施中期全省污染減排工作未能達到階段性目標之際,省委省政府決定將舉全省之力打贏污染減排攻堅戰,廣東污染治理將實現“二次飛躍”。
撥款25億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多虧了省里支持,我們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得以加速,管網建設也能啟動了。”四會市市長陳清感激地說。據介紹,作為今年全省十大重點督辦環境問題的獨水河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工程--四會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度進展緩慢,直到9月才動工。
為推動欠發達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省政府近期推出一項污染減排創新舉措,決定由省財政拿出25億元一攬子解決全省欠發達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根據工作方案,東西北地區15地級市的全部縣(市)城(市區)共100多個、總規模為300多萬噸/日的污水處理廠,將2008年底前全部動工,200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010年發揮減排效益。針對管網建設滯后影響減排效果的問題,按照“廠網并舉、管網適度超前“的原則,工作方案還對管網建設也安排了專項補助資金。
“原本缺口的460萬噸/日的污水處理能力,如今一下子解決了300多萬噸,再加上后兩年珠三角地區51個中心鎮以及各市還要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完成國務院確定的“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削減任務有了保障。”省環保局局長李清說。
“污水處理要加速,思想觀念先解放!”黃華華省長在全省污染減排工作會議上針對我省污水處理收費改革又提出了明確要求。
8月1日,廣東省物價局、環保局、財政廳、建設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凡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城區,必須在2008年6月底前開征。所有市、縣城區在2008年底前實行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不低于0.8元/噸,山區及東西兩翼地區不低于0.5元/噸。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建制鎮和山區及東西兩翼地區有“十一五”污水處理廠建設計劃的建制鎮,也要在2008年底前開征污水處理費,并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確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污水處理廠建設成為考核市長能力的指標。有了資金,沒有理由不建成。”8月29日,黃華華省長與21個地級以上市簽訂2008-2010年污水處理廠建設責任狀。
繼珠江綜合整治后,一輪新的污水治理高潮在南粵大地掀起。
政府補助翻倍電價淘汰落后產能
“早退多補、遲退少補”。為鼓勵落后鋼鐵生產企業盡早退出,廣東省政府確定了補助方案:2007-2008年關閉的煉鐵產能、煉鋼產能分別補助12萬元/萬噸和15萬元/萬噸;2009年關閉的分別補助10萬元/萬噸和12萬元/萬噸;2010年關閉的分別補助8萬元/萬噸和10萬元/萬噸。
與此同時,繼續實施差別電價。8月12日,省物價局再次發文對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加大差別電價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從8月1日起,我省淘汰類鋼廠差別電價由原來的提高0.2元加大到提高0.4元,限制類鋼廠由原來提高0.05元加大到提高0.1元。
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淘汰類鋼鐵企業絕大多數在谷期用電,用電價格偏低,抵消了差別電價政策的效果。第一次調整差別電價時,省物價部門對全省第一批212家淘汰類鋼鐵企業的用電價格,是在取消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提高0.2元/千瓦時,因此提價幅度相當于160%。據了解,第一次差別電價調整已產生明顯效果。由于用電成本過高,企業無利可圖,大部分已經關閉。據初步統計,截至今年3月,實施差別電價的212家鋼鐵企業已停產關閉177家,占83.49%;轉產4家,占1.89%;其余31家企業雖勉強維持,但其生產也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第二次提價后,梅州的淘汰類鋼廠電價已達1.15元每千瓦時,這將令落后小鋼廠很難承受這一成本壓力。按照省財政廳的規定,各地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還可以再對小鋼廠提電價,直到列入淘汰名錄的小鋼企被迫退出。“梅州市發改局有關負責人說。
“一加一減” 的經濟政策,體現了廣東省政府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的決心,也體現了廣東省在新一輪污染治理中的智略--調整產業結構、實施產業升級,從源頭上治理污染。
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戰略廣泛深入地實施,進一步從根本上破解人口資源環境難題,實現可持續發展。“通過騰籠換鳥,與產業轉移相伴隨的必然是產業的轉型和升級,這將使更多資源消耗型的企業被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所替代,從源頭上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李清認為。“從長遠來看,污染減排與發展經濟并不矛盾。小鋼鐵、小造紙污染排放大,提供當地的財政貢獻小,留給以后環境治理成本高。各地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中定會提高認識,加快落后產能淘汰。騰出環境容量,發展新項目,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污染減排實施“一票否決”制
污染治理不僅需要工程上馬、產業升級,更需要“強硬”政策,將污染減排從“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6月13日,廣東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建立健全節能減排長效機制,實行節能減排責任追究制和問責制,推行節能節地減排工作排名制度。省委還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率納入《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確保污染減排工作由“軟約束“變為”硬約束”。
根據5月6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規定,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統計和監察部門,對各地市上一年度減排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未通過考核的,將暫停其所有新建項目的環評審批;撤銷省授予的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方面榮譽稱號;暫停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該地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我們將舉全系統之力量打贏污染減排攻堅戰。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確保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省環保局局長李清對完成減排任務充滿信心。10月13日,省環保局在惠州召開全省污染減排工作迎檢動員暨污染減排培訓會議,對督促各地減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
隨著一項項環保“硬約束”政策的實施,一座座治污減排工程的上馬,廣東污染治理將實現“二次飛躍”,我們可以期待南粵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期待著一個經濟發達、生態良好、環境宜居的新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