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進口商在每次船運進口植物或林產品時都要提供基本申報。這些申報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產品交易透明度,以便美國政府更好地執行這部法律。申報必須包括以下內容:植物種類的拉丁名;采伐的國家;數量和尺寸;進口貨值。
如果進口商不知道所采購運輸的林產品材料的原產國或植物名稱,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允許申報每一種植物可能的名稱、可能的產地。
對于可回收纖維制成的紙制品、包裝材料如紙板或草墊,不需要申報可回收材料的種類名稱及來源地。
美國進口商被要求將于2008年12月15日提供申報信息。根據新修訂的《雷斯法案》,一旦企業受到使用可疑木材的起訴或調查,出口商與采購商均將面臨貨物被沒收、罰款,甚至監禁的風險。美國還將于今年年底頒布新的配套法規,對木制進口申報提出新要求。
我國是美國林產品市場最大的生產國與供應國之一。我國海關統計數據表明,2007年美國進口中國林產品總量為中國全部林產品出口量的22%,折合原木材積達1570萬立方米,價值850億美元。美國成為中國林產品出口總量增長最快的國家。
我出口到美國的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原料如原木、鋸材及木漿來自于俄羅斯、巴布亞新幾內亞、印度尼西亞、加蓬及所羅門群島等國。這些國家存在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違法行為,用這些木材生產的木制品出口到美國,生產商、出口商與零售商將面臨貨物被沒收、罰款,甚至被監禁的風險。
影響
1.降低中國林產品出口美國貿易額。美國將對從中國進口的木材、林產品進行嚴格監管,美國進口商會因擔心受罰,而減少進口中國木制口,將導致中國林產品出口美國貿易額下降。
2.中國木制品出口銷售成本大大提高。各種認證使得經營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沒有實力的中小企業因此被淘汰。
3.申報內容涉及面廣,交易門檻提高。開始階段企業難以提供相關合法性證明,因為不僅僅生產商或者出口商要提供,而且產材國也要提供合法證明。
4.美國執法效果不確定,個案難以應對。美國各州法律訴訟不同,尺度不一,執法復雜性與未知性增大,對中國出口商更是一大挑戰。
應對策略
1.增強企業環境責任(包括社會責任),建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樹立企業環境形象。
2.增強企業法律意識,購買原材料時索要相關合法性證明。
3.充分利用雙刃劍,關注美國客戶情況和政府執法尺度。雷斯法案出發點是保護國內企業和市場,嚴格執行勢必首先影響本國企業,由于各州法律不一致,因此執法尺度會有一定靈活性。
4.保持與美國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有助于出現問題時得到妥善解決。
5.搞好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非政府組織很關注木材的非法采伐和貿易事件,并采取相應懲罰行動,企業應與之搞好關系,不要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6.注意合同條款的簽署,明確責任,一旦被罰,共同承擔。
背景1: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
(1)禁止非法來源于美國各州或其他國家的植物及林產品,如家具、紙、鋸材的貿易。(2)要求進口商報告構成其進口林產品木材的來源地、種屬名稱(拉丁名)。(3)建立起違反該法案的處罰制度,包括沒收貨物和船只、罰款及監禁。2008年5月22日,
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條款正式生效。
背景2:歐盟FLEGT進程行動計劃
1.為木材生產國的治理改進和能力建設提供支持;致力于發展與木材生產國簽訂《自愿伙伴關系協議》(VPA),以阻止其非法生產的木材進入歐盟市場。
2.努力減少歐盟對非法采伐木材的消耗,并抑制歐盟公共機構可能助長非法采伐活動的投資。
3.支持歐盟成員國發展可靠的木材跟蹤體系以區分合法木材和非法木材。
4.通過立法執行自愿伙伴協議的條款來制止非法木材流入歐盟市場。
5.對FLEGT進程認可(有許可證)的木材采取市場鼓勵政策納入歐盟綠色公共采購范圍。
6.與美國雷斯法案相比,英國議案僅限木材,懲罰更嚴厲,監禁最高都是5年;罰款,美國最高限額為5萬美元,英國最高限額為10萬英鎊(約4倍)。
歐盟FLEGT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較大,大多數出口到歐盟市場的中國木制品被要求出具FSC證書。
背景3:森林認證
森林認證是林產品進入發達國家的綠卡,目前有20多個認證體系如FSC(森林管理委員會),PEFC(森林驗證認可計劃)等等,國家林業局、林科院和WWF(世界自然基金會)已于2001年5月在京成立了工作組。
對于當前各界普遍關注的森林采伐、木材正常貿易及反走私問題,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國家主權和規劃,奉行里約《森林原則聲明》;
2.堅持政府主導;
3.堅持可持續發展;
4.堅持保護正常國際貿易;
5.堅持全球合作;
6.堅持科學定義、評估和報告;
7.堅持社區參與并受益。
到目前為止,全球已出現多種森林認證體系,在不同體系下,其認證的程序不完全一樣,但主要步驟和項目基本相同,森林經營單位在申請森林認證之前要進行自我評估,為正式認證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