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景興紙業接到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批復,鑒于公司外資比例已降至5.47%,同意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予以收回。
景興紙業表示,公司已根據批文向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回了批準證書,并已于2009年1月5日在浙江省工商局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由于公司原為外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未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故此次變更不涉及稅收政策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