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廣西南寧市馬山縣某造紙廠因擴建工程未經審核擅自施工,違反了消防法規,被馬山消防大隊依法處萬元罰款。
2009年1月底,馬山消防大隊監督員在對某造紙廠進行檢查時,在廠房林立的廠區內發現其中一廠房較為嶄新,于是便向該廠負責人詢問該廠房的情況,但該廠負責人支支吾吾辯解稱這是舊廠房翻新,并不是新建的。根據多年的執法經驗,監督執法人員判斷其中必有貓膩。回去后,大隊監督員對該廠的原始資料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查閱,發現該廠房確屬新建廠房,隨后即依法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廠限期改正。但該廠負責人對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并不重視,還以要重新設計圖紙為由要求延期整改,大隊監督員根據實際情況,充分體諒到企業的困難,逐允許延期整改一個月。
但該廠對于縣消防大隊的寬容并不領情,整改期限到后并沒有整改,也沒有將不能整改的原因函告縣消防大隊。在對該廠進行調查取證時,該廠負責人也沒有進行配合調查,每次都找各種理由推諉搪塞。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大隊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在將掌握和收集到的有關證據材料放在該廠負責人的面前時,該廠負責人無言以對。隨后,縣消防大隊按照法定程序處予該廠新建廠房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10000元的處罰。
處罰決定下發后,該廠負責人仍不死心,在表示愿意接受處罰的同時,和執法人員玩起了“討價還價”的游戲。原來,該廠準備再新建一個廠房,該負責人要求交納罰款前縣消防大隊幫其辦理審批手續。大隊監督員對于該廠企圖通過“捆綁銷售”的方式來履行罰款的想法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表明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最后,在大隊監督員的批評教育下,該負責人如數交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