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商務部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相關協議,內地將在印刷出版服務貿易等領域放寬對港澳資本的市場準入限制。自2009年10月1日起,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從事圖書印前工作的公司。
根據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六》,自2009年10月1日起,內地將在包括印刷在內的近20個領域對香港和澳門進一步開放,其中對印刷出版服務的具體承諾是:允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在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方面,內地與香港、澳門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在印刷領域開展印刷技能人員的技術交流工作。
《CEPA補充協議六》還將在影視、印刷、出版等創意產業方面向香港服務提供者開放。他們可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分銷服務,國產影片(包括合拍片)亦被允許在香港進行后期制作。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表示,為支持港澳特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他們更早的利用《CEPA補充協議六》的優惠措施進入內地市場,《CEPA補充協議六》的實施時間特別提前至今年10月1日。為此,商務部在協議簽署后,將抓緊時間積極做好相關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
包括印刷出版領域在內,到目前為止,內地服務貿易對港澳開放的領域數均已超過40個,優惠措施分別累計達250項和23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