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長沙市環境保護局舉行全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簽約儀式。一、二、三類環境風險企業、造紙企業和養殖企業的代表參加簽約儀式。全市共有上百家企業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個新險種,今后,如果參保企業發生了屬于責任內的環境風險事故,受害人將得到平安保險在責任限額內的賠償保障。
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2009年8月份,長沙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了國內第一部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辦法——《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若干規定》,并于9月10日正式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成為長沙“兩型社會”建設先行先試的一項探索。
企業如果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在企業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后,保險公司將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據介紹,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企業在場所內經營業務活動過程中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污染損害,而第三者就其遭受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向投保企業提起索賠,保險公司將賠償投保企業依保險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目前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期間,推出了一些優惠及鼓勵政策:對于上年度已投保而未出險企業的續保,保險費可優惠5%,連續兩年未出險的企業保險費可優惠10%等。同時,保險機構提取全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的百分之五建立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培訓)基金,主要用于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