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0.060元;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0.054 元。
● 股權登記日:2010年6月9日
● 除權(除息)日:2010年6月10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年6月18日
一、通過分配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0年4月20日召開的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1日的《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09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10年6月9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本次分配以535,246,18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6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4元,共計派發股利32,114,771.10元。
4、分配方案說明: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定,自然人股東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54元;法人股東自行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6元。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如該類股東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憑證;(2)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3)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但其本次應獲得分配的現金紅利屬于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證明文件。由本公司核準確認有關股東屬于居民企業股東后,則安排不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向相關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款。上述證明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前述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如果該類股東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則本公司將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其紅利所得稅。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0年6月9日
2、 除權(除息)日:2010年6月10日
3、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年6月18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0年6月9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實施辦法
1、股東馬鞍山山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馬鞍山市輕工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持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對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人:孫紅莉 丁伯節
電話:0555-2826275
七、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