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 發行股票事宜獲得安徽省國資委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控股股東安徽山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同意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皖國資產權函[2010]367號),原則同意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方案。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