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環境管理,規范企業環保行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污染減排工作扎實開展,從今年7月20日起,富陽將對全市所有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在實行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的基礎上,試行嚴格的環境分類管理,對重點污染企業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將采取更加嚴厲的制裁措施。對造紙、化工及其他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有11種違法行為之一的,將對有關責任企業在一年內停止辦理一切環保審批、核準手續,并對其環境行為證明出具否決性意見。
造紙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企業在一年內停止辦理一切環保審批、核準手續,環境行為證明出具否決性意見:未明確標示企業內部進、排水管去向的;未按規定的標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累計3次以上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發現設置暗管排放污染物的。
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企業在一年內停止辦理一切環保審批、核準手續,環境行為證明出具否決性意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人員和應急物資未落實的;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未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未按規定的標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累計3次以上超標排放污染物的。
其他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企業在一年內停止辦理一切環保審批、核準手續,環境行為證明出具否定性意見:未按規定的標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出現重大群體性信訪和糾紛,或發生重大越級信訪事件,被查實由企業環保行為不規范引起的;累計3次以上超標排放污染物的。
為確保污染物排放企業試行分類環境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環保部門將推出配套實施通報協調制、問責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