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高耗能企業盲目發展,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日前,市發改委和市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對我市48家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等限制措施。
根據《通知》要求,自9月1日用電量起,我市將對鋼鐵、水泥、焦化、造紙、印染等行業實行差別電價。限制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為0.10元/千瓦時;淘汰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不分行業一律按每千瓦時0.40元執行。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限額且未達到一倍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
據了解,本次我市將對48家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其中超能耗限額標準用能企業的18家,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淘汰落后產能裝置的企業30家,對其在關停之前實行淘汰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每千瓦時加價0.40元。(佘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