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遼寧營口造紙廠“榜上有名”,被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治理污染。然而,新華社記者近日到這家造紙廠采訪發現,機器仍在轟鳴,污水依舊排放。
在環保部門此次掛牌督辦之前,遼寧省環保廳已在2008年4月就向營口市政府下發了監察通知,隨后營口市按照環保廳要求向營口造紙廠下達了“停業整頓”令。進入2009年,該企業卻恢復生產。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國家部委和省里兩個“督辦令”,在這里成為一紙空文?
不難推測,任何“有恃無恐”的違法行為背后,往往有“保護傘”在撐腰,營口造紙廠也不例外。調查發現,該市基層環保局領導也“堅定”地支持排污企業,認為企業不能停產,只要抓緊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早日實現達標排放就行。不僅如此,抓環保的副市長曾主持會議,決定排污企業恢復生產。可以想見,這樣“高規格”的“保駕護航”,企業能不膽大包天嗎?
當地政府公然為污染企業撐腰,有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如當地政府一位負責人就說,“這是在統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上做出的決定”。這類“先污染后治理”或“邊污染邊治理”的想法與做法,都是科學發展觀出了問題。倘若照此“統籌”,“金山銀山”倒是堆起來了,可綠水青山就會“統籌”沒了。
國家部委和省里兩個“督辦令”,竟然關不掉一家污染企業,這是一種悲哀,也是個警示,它暴露出環保運營機制、監督機制的制度性缺陷。許多地方環保工作至今未真正納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是否重視環保工作幾乎全憑官員自覺。當下最重要的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加大干部環保問責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徹底轉變生產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讓污染企業不敢放肆,讓地方官員不敢充當“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