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1日起,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將強制實施。從該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了解到,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印刷行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此標準系我國首個地方性相關標準。
該標準依據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規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工藝過程的VOCs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VOCs濃度限值,提出了VOCs監測方法及印刷行業控制VOCs排放的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
該標準對現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分時段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對現有污染源的標準寬于新建污染源,給予現有企業兩年多的過渡時間。
廣東省印刷復制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地方標準,通過實施該標準可以淘汰部分規模小、污染嚴重、技術水平低下的中小印刷企業,進而有利于推動廣東印刷行業的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同時有利于印刷企業通過發展綠色印刷開拓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