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柳江縣的顏某為柳州市泓博紙業有限公司做工程,幾十名同村村民也跟他為該工程種植苗木。事后,紙業公司拖欠40多萬工程款,殃及種植苗木的30多名村民。因為要不回欠款,顏某既愁又愧。
“大買賣”找上門
2007年,成為一名苗木場主的顏某不忘早年村民對他的幫助,于是帶著大伙一起包工程。2007年12日,顏與位于鹿寨縣的柳州市泓博紙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為該公司建造籃球場綠化、硬化工程等,工程款31萬元。2008年4月,雙方又簽訂一份合同,由顏某負責泓博紙業別墅遠離建筑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款20余萬元。
接到這樣的“大買賣”,顏某連忙安排工程隊施工。30多名村民聽了顏某的介紹后,紛紛同意種植所需苗木,并及時供給。
工程款成“泡影”
2008年10月,工程驗收完畢,泓博紙業答應支付工程款共計51.9萬元。然而,顏某在收到11.2萬元工程款后,便沒有再得到剩余款項,“40多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到現在,再也沒兌現!”
沒有拿到工程款,村民們的苗木款也支付不了。因為村民一直在催,顏某多次到泓博紙業索要余款,對方均稱沒有錢。后來,顏某將泓博紙業告到鹿寨縣法院。2009年8月4日,法院判決泓博紙業向顏某支付剩余工程款40.7萬元以及利息。但是,泓博紙業卻未執行,“對方一直說沒有錢,而且還被其他企業告到了法院,凍結了資本。”顏某告訴記者。
申請強制執行未果
后來,顏某依法向鹿寨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4月16日,鹿寨縣法院經調查發現,泓博紙業在某銀行柳州市城中支行有存款,于是凍結該存款45萬元。
此時,顏某和村民們都認為,欠款應該可以要回了。然而,顏某昨日告訴記者,法院強制執行時,卻得知泓博紙業已被柳州市某擔保公司上訴至柳州市柳北區法院。據鹿寨縣法院的法官介紹,泓博紙業曾想某擔保公司抵押擔保,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提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由此,顏某申請的強制執行只能在某擔保公司優先受償之后。
一名村民告訴記者,當年種植苗木的30多名村民,平均每人都應得到1萬元左右的收入;現在工程款一直拖著,大伙都很著急。顏某告訴記者,自從這個工程之后,他無顏面對村民們,尤其是種植苗木的村民,“畢竟人家相信我才跟著我干活,沒想到遇到這樣的情況!”雖然目前還沒有要回工程款,但他還會繼續自己的“討債”路,不光是為自己,還有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