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青州造紙因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經申請執行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名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及福建省財政廳申請,執行法院裁定。
具體內容:首先是將被執行人青州造紙所持青山紙業5329萬股作價2.04億元,交付申請執行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抵償債務。
其次將青州造紙所持3238萬股作價1.24億元,交付申請執行人福建省財政廳抵償債務。
回查相關資料,青州造紙為青山紙業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8568萬股(均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07%。本次法院裁定執行結束后,青州造紙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表示,本次股東股權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化。
公司今日亦公告,原持有惠泉啤酒無限售流通股873.08萬股,占惠泉啤酒總股本的3.49%。根據公司資金需求,從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2月7日止,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累計出售所持惠泉啤酒股票274.11萬股,占惠泉啤酒總股本1.09%。經初步測算,公司本次累計出售惠泉啤酒股票實現投資收益2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