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涉鉛、危廢、化工、造紙等重污染項目污染嚴重,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表示,將對除國務院環保部門審批以外的我省建設項目提高環評審批規格,并對以上行業企業落地及生產做出嚴格限定。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涉鉛建設項目,以及含重金屬的危險廢物處置、化工廢液(渣)等危險廢物利用、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印染等項目的環評文件,將由省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化工、農藥、染料、造紙、電鍍、釀造、味精、檸檬酸、酶制劑、酵母等污染較重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將由市級及以上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其他危險廢物利用項目的環評文件,由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報省環保部門備案。
各地將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重點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進行全面徹查,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
據悉,各市將在6月30日前,在媒體上公布轄區內所有鉛蓄電池企業(加工、組裝和回收)名單、地址、產能、生產工藝,以及環評編制部門、審批機關及文號、環保“三同時”驗收機關及文號、衛生防護距離、污染物排放和清潔生產等情況,并接受公眾監督。
同時,通知還對現有造紙企業進行了提標改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擅自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并依法給予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有批準權的地方政府要責令關閉。自7月1日起,依照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到穩定達標排放。2011年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
飲用水源地附近的化工企業也在重點整治名單之列,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化工企業將被取締,并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化工建設項目將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