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桂林市首個環境質量督查通報會上了解到,今年4月,市環保部門對桂林市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發現部分企業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目前,環保部門已勒令超標單位限期整改并開出多張環境污染物超標排放行政處罰通知。
“十二五”期間,桂林市環境保護工作將重點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相對于“十一五”的環保規劃,更注重民生,對環境保護要求更嚴格。其中,將深化總量減排、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和保障城鄉均衡發展,并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緊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同時,強化重點領域的治污工作,突出對重金屬污染、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部門對國控重點企業進行的監督性監測和嚴格管理,正是基于滿足市民不斷提高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
此次查處的部分國控重點企業主要存在污水及廢氣超標排放問題。目前,市縣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監測數據和結果,已向超標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或行政處罰通知,并要求超標企業在5月30日前將整改的結果上報到市環保局。
市環保部門表示,今后將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桂林市環境質量督查狀況,并在媒體上曝光嚴重超標的企業。對于多次整改仍不達標的企業,將責令企業停止排污,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