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辦事,先辦證!現在凡事想有個保障,那就得先拿到相關許可證,畢竟出了啥事還能受到法律保護,但這對江陵縣的林師傅來說,變成了一種奢望,因為他手中拿著林權證,承包合同也沒到期,可那塊林木的種植、砍伐都和自己沒了任何關系,這事兒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林師傅是江陵縣人,承包土地種植樹木積累了不少經驗,6年前,兒子林武勇遇到一個叫鄒立軍的人,說要轉讓自己的林地。當時林勇說要轉讓可以,必須要辦的到林權證。
據了解,林權證是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也是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林師傅介紹,那塊地是一位叫成傳清的村民在種植樹木,沒有辦理林權證,鄒立軍想要獲得該地的林權證,還需要村委會和成傳清的同意。當三方意見達成一致后,鄒立軍開始按程序找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鄒立軍和村里簽訂承包合同后,林權證也如期辦理下來,2005年9月,林師傅以兒子林武勇名義和鄒立軍簽訂了林權轉讓合同,在段面長650米的王荊公路旁,1300顆樹木由林師傅經營,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可是,2007年10月份,眼看樹苗已成林,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林師傅說,2007年,林業局不知采取什么途徑,發了砍伐證,讓別人把樹砍了,沒有發給他,發給了另外的人。林師傅不明白了,林權證是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林權證明明在自己手上,怎么就被別人采伐了呢?
當時,為了取得合法林權,林師傅是督促鄒立軍,幾經周折才將林權證辦了下來,可是這才經營兩年左右,樹木盡被他人全部砍掉了,林師傅是怎么也想不通,這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林權證怎么就成了一紙空文?于是林師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林師傅說,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經三次審判,最終結果為荊州村村民委員會和鄒立軍的承包合同有效,鄒立軍與林武勇的轉讓合同也有效。林師傅的這個林權證也是有效的。林師傅說,當時他以2萬元承包這塊林地,但樹木被砍時,他請荊州市楚鳳司法鑒定機構做了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樹木市值已經達到了11萬多。
林師傅說,這幾年他和江陵縣林業局協商過多次,林業局也提議過請中間人從中調解。現在那塊地也不知是誰種上了新樹,雖然手上拿著自己的林權證,卻不見自己的林木。針對林師傅的林權問題,記者多次聯系了江陵縣林業局負責人,這位負責人也誠懇表示,在辦證審理環節上存在疏忽,但是關于具體賠償還需要和林師傅進一步協商。
編后:林權證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記者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