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城鄉環境質量改善,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下發,今后哈市推行環境準入,城區實行重污染行業退出機制,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限期淘汰火電、水泥、磚瓦等行業落后產能。
實行環境準入
新建熱電項目應建再生水利用設施
意見規定,哈市今后嚴格推行環境準入,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產業發展政策以及選址布局要求的項目不予立項、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對未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
提高電鍍、化工、石化、造紙、化學品、鉛蓄電池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準入門檻,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禁止建設向超標水體直排污染物工程,嚴格落實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等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強化風險評估審查。
嚴把熱電企業等再生水利用項目環評審批關,新建項目要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實行特許經營
將全面實行污水垃圾處置收費制度
意見提出,建立重污染行業退出機制,加快運用高新和先進適用技術升級改造企業工藝,支持重污染企業搬遷,依法限期淘汰火電、水泥、磚瓦等行業落后產能和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化學品。
哈市還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環保科技自主創新體系,重點開發適應北方寒地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的新技術與新工藝等。全面實行城鎮污水、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行特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