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日召開的全省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經濟發展工作匯報會上了解到,省林改辦要求各市(州)的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和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必須在5月底前限期完成,并報省林改辦備案。與此同時,要指導縣(市區)在6月底前完成方案和規劃的編制工作。
省林改辦要求,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編制要結合各地實際,突出各自特點,有一定的操作性,不能照抄照搬。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要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弄清發展現狀,研究確定發展目標,包括到2015年底的總體奮斗目標和分年度的各類產業。各地要加強森林資源管護,今年年底前,全省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都要建立和實施政府主導與廣大農民參與相結合的雙重管護制度。
與此同時,要加快推進林權依法規范流轉,凡集體林在10萬畝以上的縣(市、區)都要成立縣級林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限制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的人受讓森林資源,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剩余期,要實行林地出租租金最低保護價制度,至少不能低于國家重點公益林的補償標準,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