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國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1.5億農戶近6億農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對山區林區農民的增收明顯。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對山區林區農民的增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實際上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們構建現代林業產權制度的一個重大舉措。
印紅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農民的增收途徑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直接增加農民的資產;二是可以通過轉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轉獲得資本,等于增加了農民獲得資本的機會;三是通過木材林產品的收入直接增加農民的收入;四是通過非木質林產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游、林下經濟等等。
印紅指出,根據30個省的不完全統計,2011年林改縣農民的人均年收入為6435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為1203元,占總收入的18.69%。同時,林改縣農民來自林下經濟的收入是人均367元,大概占到林業收入的30.5%。
去年全國的林下經濟的產值是已經達到了2081.61億元,參與的農戶是達到了5700萬戶。其中林下經濟獲得的種植業的收入大概是1189億元,這是林下的種植業。那么,林下的養殖業是597億元。另外就是森林景觀的利用,像森林旅游大概的收益是97.19億元。另外,林下產品的采集加工收益是1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