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個月內,升達林業披露的2011年報凈利潤從盈利1837萬元到虧損1608萬元,監管層對該公司業績變臉一事零容忍。繼今年4月份證監會四川監管局對升達林業下達《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后,7月11日深交所也對該公司作出《對升達林業及相關當事人通報批評》的處分決定。
深交所在公告中稱,升達林業在2011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預計的凈利潤均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改變,“升達林業未及時對業績預告進行修正,且業績快報不準確。”
升達林業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1.3.3條和11.3.7條的規定,而該公司董事長江昌政、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蔣昌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3.1.5條、第3.1.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決定,對升達林業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該公司董事長江昌政、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蔣昌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且均將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被通報批評的起因在于升達林業2011年度業績變臉堪稱神速。2012年2月29日,該公司披露2011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1年度凈利潤為1837萬元,同比下降幅度達49.06%。
僅一個月后,3月28日,升達林業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稱2011年虧損1612.67萬元,與前次業績快報相差了3000多萬元,這也是該公司上市后首個虧損年。
據升達林業解釋,業績重大調整的主要原因是對已發出的商品但未收到貨款的部分,按審慎性原則暫未確定收入5938.54萬元,由此導致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歸屬于上市公司凈利潤等一系列數據的調整,同時公司對已經發生,票據未收到的費用,進行了補提。
為何在2月29日發布業績快報時,升達林業未按照“審慎原則”進行處理?據之前升達林業人士透露稱,首次發布的業績快報是內部財務統計的數據,發布公告之后,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初審,認為將上述近6000萬元貨款確認收入是不妥的,于是作出了重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