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遲到,要懲罰,這個估計很多人都能接受,但罰個500大元呢?估計很多人就會說“受不了”了。近日,一個“遲到就要罰款500元,黑心老板壓榨我們血汗錢”的網帖在某本地論壇上流傳,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網帖顯示,東莞的一家紙業公司向員工發出通知,稱“凡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罰款500元一次”。
對此,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應,只是強調“廠有廠規”,不過在勞動部門和律師看來,這一“廠規”卻并不合法。
一紙廠的通知引熱議 涉事公司工作人員未正面回應 勞動部門和律師表示這一“廠規”并不合法
網帖:員工遲到了 企業要罰款500元
發出網帖的網友叫“打茶油”,這網帖上的一張圖頗為赫然醒目,“經廠決定,凡是上班時間各崗位人員按廠規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做好交班事項,并檢查自己的工作崗位情況。凡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罰款500元一次,其他按廠規處理!”通知后面還注明:“本通知長期有效”。發出時間顯示為今年7月14日。
這樣的“廠規”使不少網友頗為注目,一時間,錯愕和憤怒之情充滿了此帖。網友“清大環境檢測”對此大呼“夠雷人!夠強大!”而網友“手工皮藝館”也稱“無語啊,現在還有這么黑的事。”
更多的網友則鼓動帖主趕緊離開該工廠,網友“andly”就提出:“那就不做了,天地那么大,還怕找不到別的工作嗎?”網友“零琪琪”給的建議更“現實”:“既然如此,那樓主一般要是可能遲到,就馬上打車,最多50元搞定,500減去50還能凈掙450元呢。”也有網友開玩笑地說:“這公司員工的工資恐怕有幾萬元一個月吧。那么一次扣罰500元也不為過了。”
樓主“打茶油”則告訴記者,其實他們一個月的工資不過2000多元而已。
公司:國有國規、家有家規、廠也有廠規
記者昨日聯系到該紙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通知是行政部發的,自己并不清楚具體情況。當記者一再追問到底該公司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時,該名工作人員便開始把聲音提高地說:“每個廠里都有自己的廠規,國有國規,家有家規。”他還多次反問記者:“你做這個求證調查是什么意思呢?”
對于不少網友認為遲到就要罰款500元太過分的說法,這名工作人員更是激動起來,“如果像他們這樣說,那么工人是不是就是可以遲到、可以曠工啦,我們公司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就可以了。”那位先生不停地打斷記者的提問,“你是記者,但難道你就可以縱容工人們遲到,并且宣揚工人們違反廠規是應該的嗎?”最后,他重重地將電話掛上了。
其后,記者還曾多次通過電話聯系該紙業有限公司,但接電話的就變成了另一位女士,這位女士始終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進一步的采訪要求。
勞動部門:遲到罰款500元不合理
企業對遲到員工罰款500元是否合法呢?對此,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法律上對企業給予員工罰款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但罰款500元“肯定是不合理的”,這位負責人表示,企業有企業的工作制度,“廠有廠規”,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廠方制定這種懲罰性的廠規,那就必須與廣大員工、工會或者員工代表進行協商,“如果員工和廠方是在平等環境下進行協商后制定出來的廠規,那當然就是合法的,否則就不受法律保護。”
該負責人還稱,員工如果遇到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廠規時,完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盡管對罰款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地勞動部門也是有責任在員工和企業兩方面之間進行斡旋和調解的。
律師:企業沒有罰款的權利
廣東莞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曉明告訴記者,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企業根本沒有對員工實施罰款的權利。“企業對員工的罰款,只在以往政企不分的時候才有法律依據,因為當時企業多少有點行政機關的性質”,周曉明說,“但自從《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員工和企業地位更為平等,企業根本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不論是以"罰款"的名義,還是以"扣工資"的名義,也不論是扣罰五百元,還是五十元、甚至五元,都是不合法的。”
周曉明同時表示,如果遭遇到遲到就罰五百元這種比較過分的罰款,員工可以首先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應該有責任對此進行處理,以及協助員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以以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并順帶提出返還罰款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