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關于本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建立政府指導下的市場化碳排放交易機制,引導企業實現較低成本的主動減排,推動上海市碳排放強度的持續下降和節能低碳發展目標的實現,進一步發展創新型碳金融市場、建設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和交易平臺。
碳排放配額交易將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平臺上進行,交易對象主要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為主,經國家或上海市核證的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為補充。試點企業通過交易平臺購買或出售持有的配額,并在規定時間內,上繳與上一年度實際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試點期間,試點企業碳排放配額不可預借,可跨年度儲存使用。
據悉,此次試點企業包括兩大類:上海行政區域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電力、建材、紡織、造紙、橡膠、化纖等工業行業中,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兩萬噸及以上的重點排放企業;航空、港口、機場、鐵路、商業、賓館、金融等非工業行業中,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萬噸及以上的重點排放企業。目前及2012年~2015年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一萬噸及以上的其他企業在試點期間實行碳排放報告制度,為下一階段擴大試點范圍做好準備。
試點期間,碳排放初始配額實行免費發放,適時推行拍賣等有償方式。試點企業應按規定實行碳排放報告制度,獲得碳排放配額并進行管理,接受碳排放核查并按規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
上海還將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安排市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碳排放監測報告能力和開展碳排放交易相關能力建設,支持試點政策及制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