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延邊中院”)于201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臨2012-01號公告)。
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于2012年7月30日在延邊中院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召開(會議召開情況詳見公司臨2012-47號公告)。
2012年8月1日,管理人向延邊中院提交了《關于批準延邊石峴紙業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的申請》。延邊中院于2012年8月3日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一)批準《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二)終止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重整計劃中,鎖定了“出資人權益調整的范圍”即出資人權益調整涉及的出資人范圍為,截至2012年2月8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石峴紙業全體股東,及/或在前述日期后至依據本重整計劃實際劃轉股份前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產生的股份承繼人或受讓人。
本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分為股份調減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兩種方式:
1、股份調減
第一大股東即吉林石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林石紙”)調減其所持股份的40%,共計18,584,760股;第二、三、四大股東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資產”)、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資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調減其所持股份的30%,共計16,838,574股;除前四大股東外的其他股東,調減其所持股份的20%,共計61,601,904股。按照上述比例,全體股東共計調減股份97,025,238股,最終調減的準確股份數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時實際劃轉的數額為準。
2、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
以本公司現有總股本410,600,000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3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共計轉增123,180,000股。
重整計劃中調減和轉增的股份,其中131,736,904股由重組方受讓(重組方取得本重整計劃規定的相關股份,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重組方取得的股份自石峴紙業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實際復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賣出)。其余的約88,468,334股由本公司負責處置變現,本公司可參照股票定向增發等有關機制,確定股份價格和股份受讓人,股份受讓人原則上不少于4家(其由此獲得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實際復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賣出)。
據了解,目前,石峴白麓紙業在管理人的監督和延邊中院的協助下,正在辦理劃轉、處置股東調減股份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相關事宜。截至2012年8月17日,公司已經完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設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戶工作并提交相關文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公司提交的相關文件審查后,上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審核。